浙江省兩定機構執行同一醫保支付標準
2018-03-28 09:03:57
長期虧損,難以為繼,將給患者購藥帶來不便,甚至還會波及到物流配送及生產企業,造成諸多社會問題,與黨和政府所倡導的執政為民、醫藥分家等理念相悖離。
最近,浙江省省級醫療保險服務中心下發了《關于執行2018年醫保藥品支付標準的通知 浙醫?!?018】9號》,并要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兩定機構)統一執行同一醫保支付標準。引起醫藥企業和零售業的巨大反響。
對此,省醫藥行業協會3月13日下午召開了由全省各地市醫藥行業協會會長、秘書長的專題聯席會議,學習文件并討論形勢。參加會議的有省及各地市協會、零售分會的會長、秘書長及省協會專家顧問以及律師等共24人。
會議由省協會秘書長陳傳瑩主持。零售分會秘書長張寶中首先介紹了省人社廳將在全省公立、民營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統一執行醫保支付標準的背景及目前推進的情況。各地市行業協會分別介紹了本地市零售業的基本情況及面臨的困難。寧波、紹興、金華等市協會都對此次會議十分重視,專門在會前對零售藥店接受統一支付標準的意見進行了調研摸底。
大家一致認為政府出臺此政策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管好用好醫?;?,醫藥行業對此理解和支持。但該項政策的出臺并沒有考慮到我省零售藥店的實際情況。
新年度的醫保支付標準是建立在省藥品招采平臺交易數據基礎上,公立醫療機構是非營利性事業單位,之所以可以零差率執行醫保支付標準,是其享有國家財政支持、還有依靠強勢地位獲得的最低進貨價,二次議價返還部分,此外還可以通過提高醫療收費、藥房外包等得到補償,不需繳稅和支付房租等大額費用。而零售藥店并不在同一起跑線上,零售藥店是自主經營的企業,不但進貨價要高于公立醫療機構,而且還要支付稅收、房租、人員工資等各項費用,如果執行以最低采購價為依據所制訂的醫保支付標準,大部分醫保藥品就會出現價格倒掛,負擔不了經營的必須費用,直接導致大面積虧損。
長期虧損,難以為繼,將給患者購藥帶來不便,甚至還會波及到物流配送及生產企業,造成諸多社會問題,與黨和政府所倡導的執政為民、醫藥分家等理念相悖離。
零售藥店具有分布廣泛、品類齊全、貼近百姓、提供便捷、專業服務的優點,與醫院藥房互為補充,是藥品供應鏈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滿足百姓美好生活需求的新時代,理應有零售藥店的位置,隨著醫藥分開等醫改大政的推進,還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會上,討論并起草了《關于醫保定點藥店不宜與公立醫院執行同一支付標準的建議報告》,成文并加蓋省、市協會的公章,將呈報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省商務廳,懇請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我省藥品零售業采取必要的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