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法》有望出臺
2016-11-28 03:11:43
既然《中醫藥法》如此重要,那為何中醫藥立法遲遲未能落地?記者發現,有人大代表首次提出中醫藥立法,則是早在1983年的事情,按照媒體的說法,在當年全國兩會上,就有人大代表首次提出中醫藥立法一事。
11月23日,在“第九屆全球健康促進大會平行論壇:中醫藥發展”上,中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局長王國強表示, “《中醫藥法》即將出臺”。《中醫藥法》也將成為我國起草的第一部關于中醫藥的國家法律。
王國強指出,中國政府把中醫藥發展提升到國家戰略高度。最近幾個月來,中醫藥在政策層面所享受到的“待遇”也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指出,中醫藥學是我國各族人民在長期生產生活和同疾病做斗爭中逐步形成并不斷豐富發展的醫學科學,是我國具有獨特理論和技術方法的體系。《“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則設立“發揮中醫藥獨特優勢”專門篇章,更明確中醫藥的重點任務,同時在全篇多處提及中醫藥,將其融入健康中國建設各方面。
今年3月23日,王國強在博鰲亞洲論壇2016年年會上也公開表示,《中醫藥法》已經進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與此同時,堅持中西并重,促進中醫藥發展,以及廣泛開展中醫藥等領域的合作,也已經寫入“十三五”規劃綱要。
記者注意到,早在2012年,《中醫藥法》就已經進入征求意見階段,隨后的幾年屢次傳出將出臺的消息。
“扶持、促進、發展”,此前王國強用六個字概括了中醫藥立法的主要內容。據其透露,中醫藥立法中已考慮到名貴中藥材的保護內容,同時還包括醫療、文化、民營醫院等。目前,國家中醫藥法草案正在廣泛征求各個省市的意見,順利的話,將盡快提交全國人大進行審議,對于是否會在上半年出臺時間表,王國強表示“尚不可預見”,“我們希望越快越好”。
2013年3月10日,王國強又稱,國家中醫藥法草案已經列入全國人大立法第一檔項目。當時就有媒體分析指出,“按照立法程序,這意味著國務院有望今年通過草案,并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
然而,《中醫藥法》草案在2015年才最終通過。2015年12月2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初次審議了由國務院提請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草案)》議案。
草案提出,國家支持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平等對待民營和公立中醫醫療機構。社會力量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在準入、執業、基本醫療保險、科研教學、醫務人員職稱評定等方面享有與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同等的權利。
同時,考慮到中醫診所主要是醫師坐堂望聞問切,服務簡便,不像西醫醫療機構需要配備相應的儀器設備,草案將中醫診所由現行的許可管理改為備案管理。
另外,草案規定,對于市場上沒有供應的中藥飲片,醫療機構可以根據本醫療機構醫師處方需求,在本醫療機構內炮制、使用。醫療機構炮制的中藥飲片,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草案還規定,鼓勵醫療機構配制和使用中藥制劑,支持應用傳統工藝配制中藥制劑。對僅應用傳統工藝配制的中藥制劑品種和委托配制中藥制劑,只需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即可配制,不需要取得制劑批準文號。
在評價《新醫藥法》的意義時,全國政協委員、河南中醫學院科技成果轉化中心主任司富春曾表示,這將為中醫群zslm619藥的發展提供國家層面的法律保障,并有利于加強中醫藥國際合作與貿易。
既然《中醫藥法》如此重要,那為何中醫藥立法遲遲未能落地?記者發現,有人大代表首次提出中醫藥立法,則是早在1983年的事情,按照媒體的說法,在當年全國兩會上,就有人大代表首次提出中醫藥立法一事。
對此,著名中醫學家米烈漢坦言,我國中醫藥立法30余年求解路之所以不順,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會環境的外部因素,也有學術發展的內部因素,更有政策落實不力的主觀因素,但最主要的原因是一些人士對中醫的價值認識不到位。目前不少衛生部門的人對中醫的特色缺乏清晰的認識,他們思想上沒有意識到立法對中醫保護和發展的價值,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中醫藥立法進程,雖然國家很重視中醫,但衛生部門的一些人沒有推動立法的積極性。
而中國衛生法學會秘書長吳崇其認為,主要在于中醫沒有診斷標準、中醫沒有死亡標準這兩個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中醫理論多為自然哲理,難以找出事實依據,很難進行標準界定,而沒有標準,中醫藥立法就失去了最基本的內容,也就無從保護中醫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