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企業審批全部取消
2017-10-09 08:10:47
但取消審批并不意味著監管的放松,取消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企業(第三方)審批后,總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國務院正式發布《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40項國務院部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和1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
據醫藥手機報統計,此次取消的40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事項中,由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審批的有4項,分別為注冊(新藥用輔料和進口藥用輔料注冊)審批、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審批、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企業(第三方)審批。
值得注意的是,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企業(第三方),即B2B的第三方交易服務平臺,獲得由國家藥監總局頒發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中的A證,只能為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不得向個人提供藥品銷售服務。
醫藥手機報查詢所得,截至目前,國家藥監總局頒發的A證共有52張,獲批的企業包括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重慶藥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叮當快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康寧益生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等。
此外,今年1月21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第三批取消39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明確指出“取消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企業(第三方平臺除外)審批”,即B證(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通過自身網站與本企業成員之外的其他企業進行的互聯網藥品交易)、C證(向個人消費者提供藥品)。
這也意味著,今后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企業審批全部取消。
但取消審批并不意味著監管的放松,取消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企業(第三方)審批后,總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1.制定相關管理規定,要求屬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平臺網站納入監督檢查范圍,明確通過平臺從事活動的必須是取得藥品生產、經營許可的企業和醫療機構,落實平臺的主體責任。
2.建立網上售藥監測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建立“黑名單”制度。
3.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加強互聯網售藥監管,嚴厲查處網上非法售藥行為。
而取消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企業(第三方平臺A證除外)審批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把強化“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藥品批發企業許可”“藥品零售企業許可”,對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企業嚴格把關,要建立網上信息發布系統,方便公眾查詢,指導公眾安全用藥,同時建立網上售藥檢測機制,加強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