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藥品價格大變革
2016-11-28 03:11:04
同時,文件規定,國家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可以根據相關規定,與藥品生產企業按照“帶量采購、以量換價、成交確認”的原則,通過談判產生藥品采購價格,在省藥械采購平臺完成自主采購。
25日,浙江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和省人力社保廳掛網發文,公布《關于全面開展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新機制試點的實施意見》。
多個議價主體將出現
文件強調,“采取一個平臺、上下聯動、公開透明、分類采購,采取招生產企業、招采合一、量價掛鉤、雙信封制、全程監控等措施,建立以省為單位的集中采購監管和醫療衛生機構自主采購有機結合的藥品集中采購新機制。”
這就意味著,在總結杭州、寧波、溫州和紹興市等試點城市基礎上,浙江此次新規將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新機制正式向全省試點城市全面鋪開。
同時,文件規定,國家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可以根據相關規定,與藥品生產企業按照“帶量采購、以量換價、成交確認”的原則,通過談判產生藥品采購價格,在省藥械采購平臺完成自主采購。
自此,公立醫院作為藥品采購和議價主體的地位再度被明確。
相比于前段時間被拉橫幅抗議的廣西192個議價主體,浙江的議價主體不可能太多,但以四個試點城市公立醫院、省屬大醫院牽頭來議價,議價主體理論上可以突破10個以上,藥企又有得忙了。
藥品差額將上繳財政
浙江方案中還有一個最大的特點在于,對于非醫保藥品,醫院如果加價賣,加價的部分將上繳同級財政,經考核后又獎勵給醫療機構,這個特點應當是全國都沒有出現過的。
按以往,醫院加價銷售藥品,產生的利潤直接歸屬醫院。但現在不是了。要先交上去,經考核后,還可以拿回來。但這個不能當成是財政給醫院的補貼。
這個,有什么差別嗎?有的,就是經財政走了一道。但國家整體都要執行零差率了,這個“加價”又如何能產生呢?
文件還說,如果醫院采購藥品的價格高于賣出的價格的,虧損的部分將由醫院自行承擔。但這個情況,除極個別情況下,通常不會發生,誰會沒事高進低賣呢?
醫院自主采購,利好藥品銷售?
2016年3月,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趙辰昕曾在例行發布會上表示,要允許公立醫院單獨或組團采購藥品,建立醫院與生產企業直接交易的互聯網平臺,并按照招采合一、量價掛鉤等原則開展采購工作,簽訂采購合同,并嚴格執行。
而發改委也明確表示,由于“目前確實存在少數藥品價格不合理的問題,主要表現在藥價虛低與虛高并存。價格虛低影響了藥品正常生產供應,藥價虛高會加重患者負擔”,希望通過藥品采購的新思路解決這一存在已久的問題。
此前一個月,上海公布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實施意見,規定公立醫院使用的所有藥品必須通過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簡稱“陽光平臺”)進行網上采購,鼓勵其他醫院積極參與陽光平臺采購。
就在同一時間段,國務院常務會議再度明確,包括全面推進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建立藥品出廠價格信息可追溯機制,推行從生產到流通和從流通到醫療機構各開一次發票的“兩票制”,使中間環節加價透明化等在內的2016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點。
而多數觀點據此認為,在公立醫院獲得藥品采購權后,將對藥品銷售產生利好。賽柏藍對此暫表疑慮。
市場分析指出,作為中國用藥市場占比超過80%的最大終端,公立醫院掌握藥品采購權,有利于明確藥品使用量,“自下而上”地調整藥企生產規模,通過市場手段降低藥價;而互聯網交易平臺的使用,則通過技術手段使流通環節進一步透明化,調控費用向合理化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