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省嚴打藥品流通掛靠、走票 大整治時代到來
2016-04-27 12:04:33
近日,河南省食藥監局也發布了《河南省藥品流通領域掛靠經營走票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決定從4月15日開始,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為期4個多月的以“掛靠經營、走票”為重點內容的藥品流通環節專項整治。
目前,全國眾多省份已經著手針對藥品流通領域的“掛靠”、“走票”發布整治方案,“掛靠”、“走票”的大整治時代已經到來。
近日,河南省食藥監局也發布了《河南省藥品流通領域掛靠經營走票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決定從4月15日開始,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為期4個多月的以“掛靠經營、走票”為重點內容的藥品流通環節專項整治。
根據方案內容,河南對于“掛靠”、“走票”有八大整改重點:
1、重點整治藥品在購、銷、存等環節脫離合法企業藥品質量管理體系的違法違規行為;
2、藥品經營企業為非法經營者以本企業的名義經營藥品提供場所,或者資質證明文件、票據等的違法違規行為;
3、從非法渠道購進(回收)來源不明的藥品,并向非法渠道銷售藥品的違法違規行為;
4、對購銷方資質審查不嚴格,進貨來源把關不嚴,銷售對象把關不嚴的違法違規行為;
5、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關于規范藥品購銷活動中票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食藥監安〔2009〕283號)等規定,購銷藥品未按照規定索取、開具發票;發票、隨貨同行單上未列明購銷藥品的名稱、規格、單位、數量、金額、購銷單位名稱等內容;購銷單位名稱及金額、品名與付款流向、金額及品名不一致,票、賬、貨不符,偽造回款收據等違法違規行為;
6、提供虛假資料信息,設立“賬外賬”,設立多套計算機系統,藥品購銷“體外循環”,隱瞞藥品購銷渠道等逃避監管的違法違規行為;
7、違反特殊藥品和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管理相關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
8、未按規定要求,經營過程中不使用冷鏈儲存、運輸生物制品、疫苗及其他需要冷藏藥品的違法違規行為。
據不完全統計,加上上述的河南省,目前已發布通知、或發文明確表示要開展專項整治打擊“掛靠”、“走票”的省份已經達到12個。
湖北:開展為期2月的藥品流通領域“掛靠走票”專項整治
3月14日,湖北省食藥監局就已經印發《2016年全省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管工作要點的通知》。明確要下大力氣開展專項整治,開展藥品購銷上下游企業的延伸檢查,規范藥品流通秩序。
4月13日,湖北省食藥監局再發布《關于在全省范圍內集中開展藥品流通領域“掛靠走票”專項整治的通知》,明確將開展為期2月的藥品流通領域“掛靠走票”專項整治,重點檢查藥品經營企業掛靠經營、虛開發票等“潛規則”問題。
上海:將開展專項行動打擊掛靠、走票
4月11日,上海醫藥商業協會刊登消息
根據國家食藥總局的要求,今年上海也將開展打擊藥品經營企業掛靠走票等非法行為專項行動。
江西:開展藥品購銷渠道和非法回收藥品專項整治
4月6日,江西省藥監局發布《關于做好2016年全省藥品流通監管工作的通知》
開展藥品購銷渠道和非法回收藥品專項整治。重點整治藥品批發企業的購銷渠道,嚴厲查處進貨渠道混亂,購銷記錄、票據不完備及“掛靠”、“走票”等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整治零售連鎖企業藥品不統一配送、私自外購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打擊醫療機構、零售藥店銷售非法回收藥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福建:兩次發文加大飛檢力度,嚴查掛靠、走票
4月5日,福建省食藥監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流通監管工作的通知》
針對藥品流通的重點環節(如購、銷、存、人等)、重點品種(如疫苗、含特復方制劑、中藥飲片等)、重點區域(如城鄉結合部、農村等)、重點對象(如被投訴舉報、信用等級低企業等),加大專項檢查和飛行檢查力度,著重檢查:藥品經營使用單位采購渠道是否規范,是否建立真實完整進貨驗收記錄,貨票賬是否相符,有無超范圍或無資質經營藥品的現象,有無存在掛靠、走票、過票等行為;批發企業銷售藥品行為是否合法規范,是否建立真實完整的銷售記錄
安徽:出臺監督方案,又開始集中整治
3月29日,安徽省藥監局發布《2016 年全省藥品化妝品流通環節監督檢查工作方案 》(簡稱《方案》)
《方案》強調:“藥品批發企業重點檢查掛靠走票、非法回收藥品、疫苗、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冷鏈藥品、購銷渠道(延伸檢查藥品渠道)、計算機系統功能、藥品驗收和出庫管理等情況。”
3月30日,安徽食藥監局又發布集中整治藥品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工作方案的通知,決定從2016年4月起,針對藥品流通領域中存在的掛靠經營、過票走票、非法回收藥品、非法經營疫苗等嚴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為期半年的集中專項整治行動。
河北:邯鄲市開始集中整治
3月31日,河北邯鄲市食藥監局發布《關于印發藥品流通領域集中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重點檢查內容為:購銷記錄和各類購銷憑證(發票);購進、驗收和出入庫記錄;調查交易過程中的購銷信息流、資金流和物流的走向,重點關注現金交易行為和以個人賬戶結款的行為;在庫品種的購銷存情況;銷售退回藥品、不合格藥品的管理。
吉林:針對藥品經營企業地專項整治,檢查覆蓋面100%
3月29日,吉林省食藥監局發布《關于對藥品經營企業掛靠 走票等違法行為進行專項整治的通知》。
吉林省局要求,執法人員要從購銷資質審查入手,上溯供貨單位,下查供應對象的經營行為是否合法;要從檢查藥品經營企業稅票、資金流和購、銷、存記錄入手,上查供貨單位,下查供應對象,查清藥品購銷真實流向;對檢查中發現藥品經營企業掛靠、走票違法行為,藥監部門將按照《藥品管理法》和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甘肅:專項整治長達7個月,其中包括掛靠走票
3月25日,甘肅省藥監局發布《關于開展藥品流通領域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重點整治藥品經營企業通過出租出借轉讓證照、票據、虛開發票、不開發票、偽造回款收據等以及設立多套計算機系統,為銷售非法購進的藥品提供掩護,致使不明來源藥品進入藥品流通渠道的行為。嚴懲通過掛靠、走票等違法違規手段將非法藥品流入藥品經營渠道,以規范藥品流通秩序。”
陜西:重點查疫苗企業非法掛靠
3月22日,陜西省食藥監局發布《我省迅速開展非法經營疫苗處置排查工作》的通知
陜西的打擊行動,將從4月持續到6月底,重點檢查內容為:藥品經營企業是否為其他無證單位或個人提供藥品經營場地、資質證明以及票據等,及掛靠經營者得以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的行為;重點企業銷售人員的企業員工身份是否明確;藥品購銷憑證與物流憑證(如驗收、入庫、養護、出庫等記錄)是否相符;企業往來資金是否使用企業統一賬戶;是否有非企業人員利用企業的場地和設施銷售非企業購進的藥品。
浙江:有針對性開展專項整治
3月17日,浙江省藥監局發布《2016年浙江省藥品流通監管工作要點》
“結合各地監管實際,以非法銷售假劣藥品和回收藥品、掛靠走票、藥品質量管理人員和藥學服務人員兼職、倉庫溫度濕度記錄造假、不按規定銷售特殊藥品制劑、超規范經營藥品,非法渠道采購藥品等突出問題為重點,設計相應的載體,結合日常監管工作,有針對性開展專項整治。”
四川:早在1月份就開始嚴查掛靠、走票
1月14日,四川省食藥監局發布《我省啟動藥品流通領域專項整治》的通知
藥品流通領域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檢查血液制品、疫苗、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及治療糖尿病、高血壓、心血管類疾病藥品等品種,嚴厲打擊藥品流通“掛靠”“走票”及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等突出問題,對嚴重或屢次違反GSP的藥品經營企業,將撤銷其GSP認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