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藥品采購禁止二次議價
2015-10-22 03:10:31
目前正值各省大標相繼開啟,國家衛計委表示各省在制定采購方案時存在認識不統一、進度不平衡、重點不突出等問題。此次對藥品采購工作作出補充,也表明了衛計委對于明確落實7號文,今年必須完成新一輪采購的決心。
近日,業內瘋傳一份國家衛計委《關于公立醫院藥品集采工作中幾個問題作出的補充通知(征求意見稿)》。
這是自7號文、70號文出臺以來,衛計委首次對于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若干問題做出明確的解釋,為了確保今年全面實施新一輪藥品集中工作。
目前正值各省大標相繼開啟,國家衛計委表示各省在制定采購方案時存在認識不統一、進度不平衡、重點不突出等問題。此次對藥品采購工作作出補充,也表明了衛計委對于明確落實7號文,今年必須完成新一輪采購的決心。
補充通知的重點內容有:
1、要求各省采購平臺在10月底前完成與國管平臺的數據聯通。
2、明確要在今年11月中下旬要完成商務標開標;在11月底前直接掛網藥品全部掛網,由醫院參考以往采購價與企業議價;
3、直接掛網采購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和限制通過資質審核企業掛出的價格;
4、試點城市與省級采購平臺時間同步、價格聯動,對省級中標藥品不另行組織議價(即二次議價);
5、禁止各種形式的地方保護和壟斷行為;
6、杜絕并糾正醫院以各種形式要求企業返點、返款、建立“賬外賬”等二次議價行為。
“二次議價”被明確禁止!
在此之前,很多省級藥品采購方案都只是大體的方向,并沒有進行細化,對于二次議價的禁止與否,也沒有個明確的說法。
此《補充通知》出臺,明確了“試點城市與省級采購平臺時間同步、價格聯動,對省級中標藥品不另行組織議價”、“杜絕并糾正醫院以各種形式要求企業返點等二次議價行為”,給業界打了一劑強心針。
且《補充通知》明確了對違規進行“二次議價”的醫院及其主要負責人要建立約談、問責制度,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責令其限期改正、降級撤職等處理。此舉雖然不敢輕言能杜絕二次議價行為,但明文規定制約總是對企業有利好的。
但是,在如今“二次議價”屢見不鮮的行業形勢下,各種形式的 “返點”、“返利”、“明扣暗扣”真的可以杜絕嗎?我們拭目以待。
招標時間:迫在眉睫!
對于70號文中,要求“各地招標采購藥品的開標時間統一集中在每年11月中下旬”。當時大家都在糾結,究竟是開始招標時間還是結果公布時間?如今,衛計委明確答復:必須在11月中下旬要完成商務標開標!
也就是說,對于這個幾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務,留給各省的時間確實不多了。特別是如云南、江西、吉林、新疆等近幾日才剛剛發布征求意見稿,各省是否真能做到今年11月中下旬開標?一大波采購方案來襲,忙的不止是招標辦,企業招標部門更是應接不暇。
以下是即將開展或正在開展新一輪藥品采購的省份:
由以上表格,大家可見黑龍江、山東、青海、上海等多個省份還沒有發布新一輪采購方案,時間相當緊迫。而對于已完成招標的湖南、安徽、湖北、浙江等省份,是否還會重新招標或者出臺配套方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