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GSP將關閉不合格藥企
2014-10-08 04:10:40
新版在質量管理體系建立與實施,藥品質量風險管理,建立計算機系統、實施自動檢測、記錄儲運溫濕度、完善庫房安全防護措施、推行藥品電子監管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標準。
新修訂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簡稱GSP)經衛生部通過并正式發布已有一年半,修訂后的GSP對藥品購銷渠道、倉儲溫濕度控制、票據管理、冷鏈管理和藥品運輸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到2016年的規定期限仍不能達到新修訂藥品GSP規定要求的企業,其藥品經營活動將被停止。根據省一級的分步實施安排,目前,石獅市流通藥企已經開始學習并參照整改。
變化:軟硬件標準提高
據了解,與現行規范相比,新版GSP全面提升了企業經營的軟硬件標準和要求。
新版在質量管理體系建立與實施,藥品質量風險管理,建立計算機系統、實施自動檢測、記錄儲運溫濕度、完善庫房安全防護措施、推行藥品電子監管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標準。新版GSP對藥品的進、銷、存、運各個環節作出了具體規定,通過嚴格的管理制度來約束企業的行為,對藥品經營全過程進行質量控制,保證向用戶提供優質的藥品,也彌補了以往藥品流通過程中的監管空白。
新規還要求,藥品零售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應當具備執業藥師資格,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執業藥師,負責處方審核,指導合理用藥。也就是說,新規范將執業藥師制度作為硬性要求,今后無執業藥師的將禁開藥店。這相當于在硬件和軟件方面對藥品流通企業設定了門檻,這也是行業規范發展的需要。
影響:不達標將停止經營
面對更高門檻的新版GSP,藥品流通企業又將如何適應?日前,記者走訪了本地多家大型醫藥流通企業了解情況。多家流通藥企紛紛表示已經知曉新規的事情,正在加強學習,有的已經開始著手在質量管理、驗收、采購人員、設備改造、軟件系統電子化管理等幾個方面進行改善,以應對新規的要求。
據了解,石獅市目前藥品批發企業甚少,藥品零售企業有兩百余家,對于這些醫藥流通企業而言,還有不到兩年的時間可適應新版GSP。到2016年的規定期限仍不能達標的企業,監管部門將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