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行業:明確未來4年醫改方向
2012-04-18 12:04:00
方案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的深化,明確2012-2015年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階段目標、改革重點和主要任務,是未來四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性文件。
國務院3月21日印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方案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的深化,明確2012-2015年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階段目標、改革重點和主要任務,是未來四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性文件。
《方案》的主要目標與內容:主要目標是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加快推進,以基本醫療保障為主體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進一步健全,通過支付制度等改革,明顯提高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基本藥物制度不斷鞏固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有效運轉,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同步增強;縣級公立醫院改革取得階段性進展,城市公立醫院改革有序開展;衛生資源配置不斷優化,社會力量辦醫取得積極進展;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人才隊伍建設得到加強,基層人才不足狀況得到有效改善,中醫藥服務能力進一步增強;藥品安全水平不斷提升,藥品生產流通秩序逐步規范,醫藥價格體系逐步理順;醫藥衛生信息化水平明顯提高,監管制度不斷完善,對醫藥衛生的監管得到加強;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方案》的主要內容涉及醫保體系、基本藥物制度、公立醫院改革、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衛生資源配置、人才培養和信息化建、藥品生產流通和醫藥衛生監管體制改革以及相關的實施保障機制。
健全全民醫保體系:醫保由擴大范圍轉向提升質量,通過支付制度改革,加大醫保經辦機構和醫療機構控制醫藥費用過快增長的責任。醫保覆蓋率較10年提高3個百分點;15年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均達到75%左右;門診統籌覆蓋所有統籌地區,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
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補償機制、藥品供應和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綜合改革,繼續加強基層服務網絡建設,加快建立全科醫生制度,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面發展。擴大實施基藥的實施范圍,有序推進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鼓勵公立醫院和其他醫療機構優先使用基本藥物;12年調整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并適時公布;增補權在省級政府;
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以破除“以藥補醫”機制為關鍵環節,以縣級醫院為重點,統籌推進管理體制、補償機制、人事分配、藥品供應、價格機制等方面的綜合改革,由局部試點轉向全面推進,大力開展便民惠民服務,逐步建立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公立醫院運行新機制。
統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到15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達到40元以上;新增衛生資源優先考慮社會資本;9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90%的鄉鎮衛生院、70%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65%以上的村衛生室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非公立醫療機構床位數和服務量達到總量的20%左右;百強制藥和批發企業銷售額占比50%和85%以上。改革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完善進口藥品、高值醫用耗材的價格管理。加強藥品價格信息采集、分析和披露。
建立強有力的實施保障機制:建立健全責任制和問責制,形成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常務工作和衛生工作的領導具體抓,各有關部門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合力推進的工作機制;政府衛生投入增長幅度高于經常性財政支出增長幅度,政府衛生投入占經常性財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